苏质监人函〔2010〕22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局《关于印发2010年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工作实施意见等九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质监特[2010]4018号函)附件九关于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就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前辅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做好监察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工作:
一、参加人员
经省局人教处、特设局审核通过的各市县(区)局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尚未取得特种设备监察员证书的人员。具体名单另行分别通知。
二、培训、取证考核的安排和组织
培训、考核班仅安排一期。申报A、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取证的全部人员均参加该培训班的培训,经培训后,申报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取证考核(申报A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参加人员按省局审核名单由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
三、报到的时间地点
参培人员于4月25日上午到溧阳天目湖翠竹园宾馆报到,4月25日下午至30日下午参加培训、考核。具体行车路线另见通知。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会务
会务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及省特协承担。
教材及考核大纲在考前辅导班上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行准备。原参加过省局组织的A、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的人员教材等资料自带。
五、费用
此次培训、考核的费用由省局统一支付。
联系人:
倪炳勇 电话:025-85012119,13915964928
电传:85012115
卢艳梅 电话:025-51738879,13813802391
电传:025-83203505
六、报考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申领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地方质监部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公务员(含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A类安全监察员应具有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2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B类安全监察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1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天目湖行车路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