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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回复
主题: 资质认定
内容: 我所由于搬迁、新项目扩项等原因要重新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请问在填写申请表附表1时,原已认证的项目与新扩的项目是否可以按大类填写在一起。
回复时间: 2010-04-07
回复内容: 实验室场地搬迁,应报告省局认证处,经监督评审后再确认能力; 扩项须提交《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新扩项目单独申请,不应和原认证项目填写在一起。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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