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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要等到诸如“三鹿奶粉”或”“2007.4.18铁岭钢厂起重机”等灾难性后果发生了再“补牢”。
内容: 究竟还需要付出多少血的代价才能换来有关部门行政领导整治“非法制造”的决心?! 正文: “2008/12/2/08:35 来源:Solarbe.com 作者:索比太阳能 北京时间11月30日,据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SuntechPower人员透露,11月28日尚德第二单元层压机爆炸造成车间发生火灾,伤6人,其中3人重伤。具体细节未透露,Solarbe会继续关注本次事件。” 看到网上这条消息,令人震惊,但却不令人意外。即使无锡尚德不发生事故,其它应用领域或用户单位也难免不发生人身事故!即使光伏业不发生人身事故,其它用户行业也难免不发生人身事故!确切的讲,无锡尚德根本不是层压机爆炸,层压机也不会爆炸。真正爆炸的是“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是未经过国家监检部门检测的,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发生了爆炸!!!可以说是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因使用非法制造商上海申科技术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的不符合有机热载体加热技术设计机理的电加热有机热载体加热器(镶嵌在太阳能层压机内,容油量300公斤,方箱型加热炉,工作温度在140~170度左右)发生爆炸,至使多人受伤,三人重伤。按照有机热载体加热技术来讲太阳能层压机用热条件是最简单且用热温度是较低的一种。事故发生后,上海申科技术有限公司立即通过网络和传真向社会和他们的客户通报称事故原因是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检修人员违反操作流程导致”。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对事故三緘其口(也可能对“特种设备”管控的无知)。但经我多方请教国内有关电热方面和有机热载体加热技术方面的专家,他们对“检修人员违反操作流程导至”事故的结论持否定态度。专家们认为检修人员违反操作流程只是引起事故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引起事故的关键。有关专家认为只要设备设计合理、安保措施完备和具备良好的可靠性,这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有机热载体加热炉(含燃烧型和电加热型)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被国家纳入特种设备范围内而受国家劳动部门(后由技监部门)监管,作为温控组的列管式热交换器属压力容器也早就纳入特种设备范围而受国家劳动部门(后由技监部门)监管。二00三年国务院、二000年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和配套使用都有严格规定。但在上海、江苏、广东、辽宁等区域内非法从事有机热载体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和配套使用却泛滥成灾,镇江、扬州、张家港、盐城等有几十家无证非法生产制造和配套有机热载体炉和压力容器。不但江苏省内一些企业进行非法从事有机热载体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和配套使用[如非法制造厂商奥德机械(苏州)(深圳)有限公司、扬中市华生化工电器有限公司、镇江德诺斯电热有限公司、盐城鑫联电器厂、镇江沪扬电器成套有限公司等等非法制造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和>150℃的电锅炉及非法制造列管式热交换器的温控组等等]。还有大量配套销售、使用三无厂家 “上海铨宏热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非法制造产品(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和带有列管式热交换器的温控组。经其台湾同业介绍铨宏企业在台湾为联茂电子配套时就发生过爆炸事件,造成多人死伤)的厂商如苏州联×、昆山××精密机械、珠海××、广州依×××、广州宏×上海泓×等等电子厂商、PCB层压机厂商和塑料橡胶机械厂商,大量配套销售。上海轩新、上海威恒、上海太恒、上海川田等等也打着“模温机”不受监督旗号大肆进行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制造和配套销售。使用江苏省和辽宁省阜新市非法制造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的厂家如无锡市神通橡胶机械厂、江苏双象集团、无锡阳明橡胶机械等等。触目惊心!有关有机热载体炉和列管式热交换器的事故在我国乃至国际时有发生,一九九九年在广东省揭阳市就曾发生过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爆炸死伤多人的事故。现在非法从事有机热载体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和配套使用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和带有列管式热交换器温控组产品非常普遍,用量之大,范围之广是前所未有的。潜在事故真是无法估量的!而“非法制造”“非法销售和配套使用”由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仍在不断产生和扩大。现在发生的无锡尚德太阳能车间发生爆炸 三人重伤,四人轻伤的事故这不又是一次血的教训吗?!这次事故的发生就管理现状而言,是必然的!网上有人说这次事故是上海申科和无锡尚德两家之间的事情。我认为绝不止于当次两家之间的事情。按照现有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势态,甚至庇护… … 这种非法从事有机热载体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和配套使用再不进行有效治理,真是令人耽忧。究竟还需要付出多少血的代价才能换来有关部门行政领导整治“非法制造”的决心?! 为什么有关部门总是查而不实(或根本不查),究竟有什么利益相关的问题令有关监管部门视这么混乱的“特种设备”行业局面而不见?!我们的监管部门在行业管理上应“治未病”,不要等到诸如“三鹿奶粉”或”“2007.4.18铁岭钢厂起重机”等灾难性后果发生了再“补牢”。 希望有关领导能引起对安全环境的重视!!!
回复时间: 2009-02-04
回复内容: 已安排调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质监局特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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